配分:[10.00] | 得分: | 1. 「簽」屬於上行文,係屬員就某重要事項或具體事由,陳請機關首長或主管做裁示之公文書。因此,簽之「說明」係重點所在。 | |
配分:[10.00] | 得分: | 2. 有關三段式函稿,必要時可用其他段名取代,如建議,請求等。 | |
配分:[10.00] | 得分: | 3. 有關公文用字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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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10.00] | 得分: | 4. 函通常分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必要時得視案情用二段或一段亦可。 | |
配分:[10.00] | 得分: | 5. 對於一般存參或案情簡單之公文,得於在對方來文第1頁空白處簽辦,稱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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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10.00] | 得分: | 6. 發文機關要求受文機關於一定期限回復時,該期限應寫於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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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10.00] | 得分: | 7. 依據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規定,公文應符合下列那些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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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10.00] | 得分: | 8. 下列何者非屬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範之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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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10.00] | 得分: | 9. 對於民眾或法人團體來文,於擬函回復時,應將該民眾或法人團體之地址書寫於受文者欄位受文者之後方,便於文書單位寄送公文 | |
配分:[10.00] | 得分: | 10. 直轄市市長須出席行政院會,故與行政院有隸屬關係。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行文予行政院所屬機關時,其公文直接稱謂均應用「鈞」以示尊重。 |
4/25/2020
公文寫作與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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