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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2022

性別主流化與CEDAW如何協助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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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別特質可以分為陽剛和陰柔二種,男性應該要陽剛,女性應該要陰柔。

詳解:

性別特質是一個兩極為陽剛與陰柔的光譜,與生理性別、性傾向並無絕對的對應關係,社會若過分強調陽剛與陰柔二元劃分的僵化價值,就越容易衍生出對立與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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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規定,性別歧視可分為哪些樣態?

  1. 區別
  2. 排斥
  3. 限制
  4. 同化
詳解:

CEDAW第1條規定,「對婦女的歧視」一詞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
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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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務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除了講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也強調促進婦女行使權益。

詳解:

1985年聯合國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第二屆世界婦女會議,持續呼籲各國關心女性議題,提出保障婦女除了消除歧視,而且要促進婦女行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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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由於性別可能會影響男性或女性缺少選擇自由,國家介入來改變這樣的情形稱為性別主流化。

詳解:

性別主流化】係指,所有政府的政策與計畫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於該政策對於女性和男性的影響分別進行分析研究。 政府在規劃國家的各項政策時,應該全盤地從性別的觀點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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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列哪些政府法規涉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所稱的直接歧視?

  1. 外交部駐外人員輪調作業要點現行第12點規定:「本部同具外派資格之夫婦同仁,得調任派有5人以上之同一駐外館、團、處服務,惟不得有職務上之隸屬關係,亦不得同時經辦會計、出納及財務相關業務。」
  2.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修正前規定:「駐衛警察之遴選條件如左: 一、曾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
  3.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8條現行規定:「農會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如發現同一戶有二人以上為會員時,僅能保留一人,其保留依其共同意願為準;如無法確定其共同意願,則以入會先後為序。」
  4. 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地政機關測量助理管理要點第6點修正前規定:「本府暨所屬各地政機關測量進用女性助理名額,不得超過該機關測量助理名額總數四分之一。」
詳解:

直接歧視包括明顯以性或性別差異為由所實施的差別待遇。間接歧視指的是,一項法律、政策、方案或措施表面上對男性和女性無任何歧視,但在實際施行上產生歧視婦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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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要求締約國有責任要去改變定型化的男女角色,以及因為傳統文化對女性造成的傷害。

詳解:

CEDAW第5條規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 (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b)保證家庭教育應包括正確了解母性的社會功能和確認教養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責任,當然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首先考慮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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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所稱的實質平等包括什麼?

  1. 機會平等
  2. 獲得機會的平等
  3. 保護主義的平等
  4. 結果的平等
詳解:

機會的平等是指女性與男性有相同的機會。但若女性沒有取得的管道,僅提供機會是不夠的。取得機會的平等是指女性與男性必須有平等獲得國家資源的機會。此可透過保障婦女權利資源的法律架構、機制和政策來實現。結果的平等是指國家必須確保權利能實際執行。(摘錄自官曉薇教授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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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女性天生就有愛心有耐心又溫暖,而且自帶同理心,所以適合當幼教老師。

詳解:

同理心指的是一种理解他人的能力,多數需要後天的學習訓練而來,而且與性別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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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政策多半不分受益對象的性別、年齡,可以不用做性別影響評估。

詳解:

性別影響評估是落實性別主流化的工具之一,目的在促使政策制定者更能清楚掌握男女不同處境,並設定預期的結果,使性別落差獲得改善,確保政策、計畫與法案,從研擬規劃、決策、執行、監督評估與事後檢討建議等各階段過程,都能納入性別觀點,我國自98年起規範國家重要中長程計畫及法律案陳報行政院審議前,均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填具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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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是個有機的國際公約,如我國政府要求各委員會成員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規定,是來自CEDAW的一般性建議而不是主條文。

詳解:

CEDAW第16屆會議(1997)第23號一般性建議指出,研究結果顯示,如果婦女參與的比例能達到30%至35%(一般稱為「臨界人數」),就會對政治方式和決定內容產生實際的影響,使政治生活充滿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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