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1
答對
得分 10.00/配分10.00
標示試題
試題文字
當志工無畏無求,所以受助者理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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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為"否"
配分:[12.50] | ![]() 得分: | 1. 工程會所訂定各種採購的契約要項,由於是屬於參考性質,因此機關可以完全不予採用。 | |
配分:[12.50] | ![]() 得分: | 2. 機關依採購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辦理減價收受時,如果採購金額在查核金額以上,則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 |
配分:[12.50] | ![]() 得分: | 3. 機關如果因為政策變更而必須與廠商解除契約時,可以不必補償廠商的損失。 | |
配分:[12.50] | ![]() 得分: | 4.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可以在不預先通知的情形下前往工地進行查核。 | |
配分:[12.50] | ![]() 得分: | 5. 採購法中規定得標廠商應該自己履行工程或勞務契約,不可以在得標後轉包給他人承作。 | |
配分:[12.50] | ![]() 得分: | 6. 當得標廠商有轉包的行為時,只有得標廠商必須對機關負起履行及賠償的責任,轉包或再轉包廠商對機關不必負責。 | |
配分:[12.50] | ![]() 得分: | 7. 如果招標文件中沒有「主要部分」的標示,則機關可以在事後自行主張哪些部分是主要部分。 | |
配分:[12.50] | ![]() 得分: | 8.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的驗收,驗收及監驗人員應於驗收完畢後十日內,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 |
配分:[12.50] | ![]() 得分: | 1. 機關與廠商間關於履約或驗收的爭議,可以使用異議與申訴方式來處理。 | |
配分:[12.50] | ![]() 得分: | 2.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的採購案不服時,救濟途徑可到達申訴程序;但對於未達公告金額的較小採購案,依採購法的規定僅止於異議程序。 | |
配分:[12.50] | ![]() 得分: | 3. 地方政府若不設申訴會,可以依據採購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委託工程會來處理廠商的申訴及履約爭議的調解。 | |
配分:[12.50] | ![]() 得分: | 4. 廠商可以提出異議的前提是機關辦理採購時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的條約、協定,導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而這裡所提出的「法令」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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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12.50] | ![]() 得分: | 5. 申訴會處理調解事件是一種義務性的行為,所以廠商在提出申請調解時,不需要繳交任何費用。 | |
配分:[12.50] | ![]() 得分: | 6. 申訴廠商可以在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申訴,但是需要經過機關的同意。 | |
配分:[12.50] | ![]() 得分: | 7. 廠商、機關或參加調解的利害關係人在調解方案送達的次日起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方案的調解就可以被視為成立。 | |
配分:[12.50] | ![]() 得分: | 8. 廠商可以單純的以口頭方式,在標場內立即向招標機關人員提出表示不服之意,這樣的方式也可以符合採購法第七十五條所稱之提出「異議」的方式。 |